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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清河再生水厂40万吨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区域除臭系统优化改造设计服务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6-02-11      发布单位: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清河流域分公司

2026年度北京北排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清河再生水厂40万吨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区域除臭系统优化改造设计服务谈判采购公告

  1.           采购条件

   本项目(2026年度北京北排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清河再生水厂40万吨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区域除臭系统优化改造设计服务)(项目编号: BJPSJT-QHTP-2026-002),项目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采购人为北京北排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清河再生水厂。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谈判采购(公开征集)。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对清河再生水厂40万吨细格栅、沉砂池及洗砂间等区域进行封闭收集系统优化改造设计,优化生物处理设施,系统处理风量为12000m3/h。本工程臭气处理后的排气筒排放标准应满足北京地标《城镇污水处理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2007-2022)现有污水处理厂排放要求。

2.2设计范围包括: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等的编制、修改、完善,以及后期施工配合。后续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招标配合;施工配合;工程概算;派驻施工现场设计代表;设计修改、变更等各项工作。

2.3服务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永泰庄北路11号清河再生水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具备以下资质,并在人员、资质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应能力:

(1)资质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公司制企业法人 ;

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财务制度健全,提供2024年度经过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项目负责人需具有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

企业应为一般纳税人,能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

2)业绩要求:

2022年1月1日至今,累计具有20万元(含)以上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相关设计业绩,需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文件。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谈判者,2026年2月12日至2026年2月28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法定节假日除外)与采购人联系。本次谈判采购人以邮箱形式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邮箱为qinghezc@126.com,报名材料发送邮箱后供应商必须电话通知采购人,联系人:陈女士,电话:010-62990197,否则因供应商未电话告知采购人,使采购人错漏投标单位信息的,采购人概不负责。

4.2获取采购文件须将以下报名材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1)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已完成“三证合一”工商登记的);或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的原件扫描件(未完成“三证合一”工商登记的);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扫描件;

3)经办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必须包含经办人姓名、手机号码。

特别说明:以上资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5.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应答截止时间)为2026年32日上午10时00分,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永泰庄北路11号清河再生水厂综合办公楼一层会议室。

5.2响应文件的递交人或参加采购会的供应商代表,必须单独携带以下材料,递交响应文件前交采购人审验:

(1)法定代表人递交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授权代表递交文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2)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原件;(未完成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原件)。

5.3未按5.2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的或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在北排供应链(http://cg.bdc.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人:北京北排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清河再生水厂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永泰庄北路11号清河再生水厂

邮编: 100192

联系人: 陈女士

电话:01062990197

询比文件获取联系邮箱:qinghezc@126.com

监督部门:北京排水集团清河流域分公司清河再生水厂

监督部门联系人:马工  联系电话:1381137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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