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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排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清河再生水厂2025年度生物池曝气管维修服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30      发布单位: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清河流域分公司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京北排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清河再生水厂2025年度生物池曝气管维修服务(项目编号:2025-ZC-5341-000043,招标编号:BJPSJT-QH-2025-003),招标人为北京北排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清河再生水厂,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人简介、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北京北排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清河再生水厂设计日处理规模为55万立方米/日,占地面积约40公顷。主要处理来自西郊风景区、高校文教区、中关村科技园区、清河工业园区以及回龙观地区的污水,总服务流域面积为159.42平方公里。清河再生水厂一期工程20029月投入运行,规模为20m3/d;二期工程规模为20m3/d处理设施2004年底也相继投入运行,清河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工程的处理工艺均为传统的A2O工艺,污泥处理采用直接浓缩脱水处理工艺。20175月,原一期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为强化脱氮AO工艺并正式投入运行。污水处理设施主要包括格栅间、进水泵房、曝气沉砂池、鼓风机房、曝气池、二沉池等,污泥处理设施主要是浓缩脱水机房。厂区建构筑物室外根据地势设置平坦式绿地,出水排入清河,设计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890-2012)中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的B标准要求。

清河再生水厂一二期生物池曝气管线已投入运行20多年,由于长期处于腐蚀性恶劣环境中,造成部分管线损坏严重,严重处出现大面积管道穿孔现象。同时,曝气管线的法兰连接处、伸缩节连接处密封垫片老化严重,出现严重漏气现象。目前管线无法满足现运行工况的变化,极端工况下会出现曝气量不稳定情况,影响出水水质稳定性。现计划对其进行维修更换工作,以保证供气量稳定,出水水质达标。合同形式为固定总价合同。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本次招标标段为:北京北排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清河再生水厂2025年度生物池曝气管维修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

3.1.1资质: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3)财务制度健全,提供2024年度经过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如2024年度审计工作尚未完成的,可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

4)企业应为一般纳税人,能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

5)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

3年内(202211日至今),至少3项类似本招标项目市政管线安装相关业绩,且每项业绩的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4.服务要求

4.1.1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

1)投标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雄厚的实力,健全的财务制度,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为保证本项目正常进行,投标方可进行现场踏勘,踏勘时间为65日上午10时至下午16时。本项目拆除及安装管线在出水渠道内,且与水面间距较近,甲方进行相应工艺调控腾出施工空间后,投标方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施工。投标方需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带来的不便情况,制定相不应正常生产运行的施工作业方案;

3)具有优良的管理体系:供应商需组建专业的施工团队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完成,服务团队中至少1人持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件,作业类别:电工作业,至少3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件,作业类别: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至少1人持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件,作业类别:有限空间作业,准操作项目:地下有限空间监护作业,其他作业人员至少2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技术能力;

4.1.2其他: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与招标采购有关的规章制度;

2)投标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 5 30 14 时至2025 6 22  17时(北京时间,下同),与招标人联系。本次招标招标人以邮箱形式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邮箱为qhlycg@bdc.cn,报名材料发送邮箱后投标人必须电话通知招标人,联系人:郭利明,电话:18610881250

5.2获取招标文件须将以下报名材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qhlycg@bdc.cn。邮件标题为单位名称加项目名称。

1)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已完成三证合一工商登记的);或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的原件扫描件(未完成三证合一工商登记的);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扫描件;

3)经办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必须包含经办人姓名、手机号码。

特别说明:以上资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5.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623 1000分,地点为:清河流域分公司清河再生水厂(北京市海淀区永泰庄北路11号)。

6.2投标文件的递交人或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必须单独携带以下材料,递交投标文件前提交招标人审验:

1)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递交投标文件)(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6.3未按6.2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的或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623 10 00分(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永泰庄北路11号清河再生水厂办公楼一层会议室。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北排供应链(http://cg.bdc.cn /)上发布。

9.监督部门

本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清河流域分公司党群部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北京北排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清河再生水厂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永泰庄北路11

招标部门:北京北排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清河再生水厂

联系人:郭利明

联系电话:18610881250

中标结果质疑:010-62904933

招标监督:010-62998679175018575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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